离岸服务外包业务,目前有税收优惠吗?
发布日期:2015-11-23

答:2013年8月1日后,依据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106号)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规定,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。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,是指试点纳税人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,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(ITO)、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(BPO)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(KPO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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