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计上如何确认、计量“工程预收款”事项?
发布日期:2015-9-17

答:建筑业“营改增”政策尚未出台,对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尚无定论。

(1)如果建筑业“营改增”政策出台后要求预收工程款计提销项税,会计处理如下:

①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并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时

借:银行存款

贷:预收账款

同时

借:其他应收款-增值税销项税额

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销项税额=预收账款÷(1+11%)×11%

②待以后期间,预收账款形成工程结算后

借:应收款账

预收账款

贷:工程结算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其他应收款—增值税销项税额

(2)如果建筑业“营改增”政策出台后不要求预收工程款计提销项税,会计处理如下:

①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并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时

借:银行存款

贷:预收账款

②待以后期间,预收账款形成工程结算后

借:应收款账

预收账款

贷:工程结算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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