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人从境外企业的境内办事处取得跨境服务收入,可以免征增值税吗?
发布日期:2015-11-11
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)规定,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,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。否则,不予免征增值税。

【上一篇】
【下一篇】
 

版权所有:太原智博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

晋ICP备2024027367号-1 号

公司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泰广场23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