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在8月1日后尚有没用完的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发票,可以继续使用吗?
发布日期:2015-12-03

答:根据《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)规定,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,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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