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接受境外公司的委托,为子公司提供咨询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,可否按照“营改增”出口应税服务享受免税政策?
发布日期:2016-2-22

答:根据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106号)附件4《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》规定,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,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。但由于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均发生在境内,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,因此,不适用出口应税服务的免税项目。

【上一篇】
【下一篇】
 

版权所有:太原智博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

晋ICP备2024027367号-1 号

公司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中泰广场23层